客家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客會語字第11467008633號
主旨:為本會函知歷年獲表揚客語家庭代表人黃瑞山先生等64人,無法送達(名冊如附件),辦理公示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公示送達名冊所列64人,經本會依原登記地址送達通知公函被退件,應送處所不明,至旨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請獲表揚客語家庭代表人或其家庭成員於本公告發生效力10日內更新家庭成員及聯絡資料,逾期視同不領取客家幣。
二、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聯繫本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提供聯絡資料。(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電話:02-89956988分機304,電子信箱:ha0626@mail.hakka.gov.tw)
三、本公告公示送達訊息同步刊登本會全球資訊網及客語家庭網站最新消息(https://hakkafamily.hakka.gov.tw/)。